您可以通过复制或修改现有对象来创建新的工作区对象。要显示“类似创建”对话框,请在对象视图中右键单击对象,然后从菜单中选择类似创建。
源名称
要复制的对象的名称。
目标名称
要在相同工作区中创建的对象的名称。请输入唯一的名称。
通过在对象视图中选择新的对象,然后对属性工作表进行更改,可以修改新对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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